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不再追究党纪责任。( )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处分。( )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