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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升本)(z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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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清娟和被告李淑平系继母女关系。宋清娟的丈夫即李淑平的生父李俊明在1985年去世时,遗下夫妻共同修建的房屋5间,一直由李淑平
2024-09-16
民法(专升本)(z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