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学习经验分为十三大项,其中“使用一种标准来比较事物”属于分类。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幼儿的学习经验分为十三大项,其中“使用一种标准来比较事物”属于分类。
A、√
B、×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分类: 1.探索及标明每样事物的特性及名称。 2.能辨别及描述物品的相同、相异之处。 3.用各种不同方法来操作及描述事物。 4.描述每件事物的特性并知道其所属的类别。 5.可同时用两种标准来描述及分类物品。 6.分类时可以使用不同的标准。 7.使用一种标准来比较事物。 8.把物品分成若干类。 9.把物品按照某种顺序排列(例如长短),并了解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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