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法总论(05553) > 正文内容

论述无权代理的效力

论述无权代理的效力
【正确答案】: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称为无权代理。其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四种:
(一)本人的追认权。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行使包括如下要件: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四)无权代理人与恶意相对人分担损失。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18819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