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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1)A公司的做法不妥。(2)根据UCP500,信用证未禁止分批装运,即允许分批装运,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无矛盾。(3)A公司将货物一次运出,尽管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银行收汇,但是,A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交货条款,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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