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9月18日在某家具店定购了一套红色全实木家具,价值28000元。当时该店的导购员保证该家具材质为美国进口。但王某买回家后却发现,该家具材质并非全实木,且有起皮、开裂、开胶等严重质量问题。他认为这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货未果,起诉到法院,要求店主无条件返还货款28000元,并按货款数额进行—倍赔偿。店主辩称:导购员并未承诺该家具材质为美国进口全实木。王某所购家具有“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属合格产品,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问题。他们可为王某换货,不同意退货赔款。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查明:导购员在《商品订货合同》上承诺:全部家具材质为实木(美国进口)。但事实是该该家具并不全是由美国进口的材料制咸,而是由美国的、俄罗斯的和国内的材料加工而成。试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护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家具店违反了何种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违反了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题目解析】:违反了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说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据此,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做到知己知彼.并衷达其真实的意思。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止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甲交易行为加以禁止。
王某于2010年9月18日在某家具店定购了一套红色全实木家具,价值28000元。当时该店的导购员保证该家具材质为美国进口。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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