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作者:高老师 浏览 2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A、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B、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C、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D、10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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