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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张某持股52%,王某持股34%,其余3人合计持股14%。张某任董事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成。张某持股52%,王某持股34%,其余3人合计持股14%。张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任监事。2020年3月10日,股东王某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希望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自已持有的全部股权。张某认为王某股权转让报价过高,不愿意购买,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其他股东收到后没有答复。竞争对手乙公司得知后,主动联系王某,同意按其报价购买其股权。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某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取得多少股东同意?
(2)如果张某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其他股东不答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对王某转让股权有什么影响?
(4)如果乙公司购买了王某股权,对甲公司决策会产生什么影响?
【正确答案】:(1)甲公司有5名股东,应取得3名股东同意。《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对王某转让股权的影响是推迟对外转让的时间,即王某应等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后再与他人交易。
(4)王某持股34%,乙公司受让王某股权后,可以对甲公司需要2/3表决通过的事项行使否决权,因此,会对甲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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