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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

破产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
A、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B、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取回
D、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
E、担保权人随时可以行使债务人特定财产的担保权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担保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4)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6)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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