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30%、30%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企业负责人。在一次诉讼中甲自作主张免除了债务人丁对该

作者:高老师 浏览 1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30%、30%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企业负责人。在一次诉讼中甲自作主张免除了债务人丁对该合伙企业2万元的债务,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免除行为的效力是
A、无效行为
B、有效行为
C、效力待定行为
D、可以撤销的行为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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