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罪,赦小过”的司法原则的提出者是() 作者:高老师 时间:2024-08-08 浏览 0 “理大罪,赦小过”的司法原则的提出者是()A、柳宗元B、韩愈C、李渊D、白居易【正确答案】:D【题目解析】: 唐代白居易认为统治者欲使人民有悦服之心,在司法中必须贯彻“理大罪,赦小过”的原则。 📱 扫码体验刷题小程序 扫一扫使用我们的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