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其效力,以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解析:中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不对其作实质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出一个诉讼,只需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依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规定交付执行。
解析:中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不对其作实质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出一个诉讼,只需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依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规定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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