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经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
A、损害他人在先享有的著作权的
B、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中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似的
C、未经授权,代理人将被代理人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注册的
D、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E、就相同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模仿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根据商标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实质审查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具体来说,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作为商标的标志是否违反商标禁用条款;(3)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4)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5)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撤销、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法》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数。
根据我国《商标法》,经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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