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张某(男)与赵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发现赵某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能生育,双方因此经常争吵。2021年3月张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一年后,张某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与赵某的婚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赵某结婚登记前未向张某告知其患病的事实,是否属于婚姻撤销的事由?
(2)张某撤销婚姻的申请,是否属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范围?
【正确答案】:(1)属于婚姻撤销的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包括受胁迫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本案中赵某结婚登记前未向张某告知其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能生育的事实,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
(2)张某撤销婚姻的申请,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采取诉讼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
2020年5月张某(男)与赵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发现赵某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能生育,双方因此经常争吵。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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