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系持有上市公司A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3年8月初到当年底,甲公司和乙公司大量买卖A公司的股票,在时间和数量方面予以配合,并由于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A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提前获得A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及分红方案,在A公司分红公告之前,甲、乙两公司所控制的8个账户已持有A公司流通股1800万股;在A公司分红后,甲、乙两公司互相买卖A公司股票,继续拉抬A公司股价,并伺机逐步抛售A公司股票。至被调查时,甲、乙公司已非法获利7000万元,并尚余A公司股票300万股。
根据《证券法》,应对甲、乙两公司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题目解析】:
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