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l0,简答33)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质押的权利。

作者:高老师 浏览 0

(2005.l0,简答33)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质押的权利。
【正确答案】: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提单、仓单、债券与存款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物权法》增加应收账款和基金份额可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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