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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某住宅小区建成。2015年9月,该小区的建设单位A公司与B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B公司为该小

2015年8月,某住宅小区建成。2015年9月,该小区的建设单位A公司与B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B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限为5年。2017年3月,该小区拟成立业主大会,部分业主以方便管理为由,要求成立两个业主大会,但该建议遭到反对而未果。2018年2月,该小区的首届业主大会正式成立,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规定进行了备案。2018年4月,该业主委员会选聘C公司为该小区的新物业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问题:(1)该小区是否可以成立两个业主大会?为什么?
(2)该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多少日内进行备案?向何部门进行备案?
(3)该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选聘C公司为该小区的新物业服务公司?为什么?
(4)如果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C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否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不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2)30日内。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无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无权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4)应当终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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