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正确答案】: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是一场围绕新刑律中是否应该加入传统礼教内容而展开的争论。(1)1906年,修订法律馆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奏请试行。新法一公开即遭到猛烈的批评,各地督抚纷纷上书反对新法。围绕诉讼法的这一争论,揭开了“礼法之争”的帷幕。在争论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守旧派力量被称为“礼教派”,以沈家本、伍廷芳、杨度为代表的革新力量被称为“法理派”。(3)两派围绕新式法典的编定、内容和原则而产生的理论争执,主要集中在五个问题上:一是关于“干名犯义”条的存废问题,二是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三是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四是关于“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问题,五是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争论的焦点还是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款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宗旨指导立法,即应当采取传统的纲常名教还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法理为立法宗旨。(3)“礼法之争”最后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沈家本等修订的新刑律被迫一改再改,修律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礼教在中国的广泛影响。
简述清末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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