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宪法学(05679) > 正文内容

材料一:2021年1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

2024-07-21宪法学(05679)
材料一:
2021年1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议。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决定。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
自2014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决定的方式设立了数个专门人民法院。

材料二:
根据《立法法》第8条,各级人民法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2018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结合以上材料,请回答:
(1)我国人民法院具有怎样的组织体系?
(2)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设立和职权上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1)我国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2)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其职权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一般案件。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其职权是审判特定部广的案件或特定类型案件。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20230611.cn/post/91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