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海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同一当事人实施了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走私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其违

海关收集物证、书证,应当开列清单,注明收集的日期,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后签字或者盖章。

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48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2小时。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携带国家禁止进境的书刊进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不能没收。

报关企业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进口货物的品名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