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

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不宜流通

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不宜流通

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 )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