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指挥人发出的手信号为起动信号。(《行规》第56条)

使用灯显设备调车作业,调车长和连结员可不在同一侧作业,具体作业位置在《站细》中明确。(《行规》第56条)

调车作业进入设有装卸油品的栈台、栈桥线时,由于限界较近,禁止调车人员在栈台、栈桥一侧作业。(《行规》第56条)

岔线内只准进入一台机车作业。(《行规》第55条)

车组停妥后,应将人力制动机松开(防溜除外),禁止采用摘解人力制动机链或闸缸链的方法解除车辆人力制动机制动状态。(《行规》第53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人员,必须在车组连挂妥当后,方可离开。(《行规》第53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出入库、转线、转头作业时,不编制书面调车作业计划,由车站值班员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将经由股道通知司机并听取

调车作业中,有关人员在每钩调车作业计划开始后,应立即抹消。(《行规》第52条)

在设有起电分段作用的绝缘锚段关节的地点,利用动车组或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往返需经该绝缘锚段关节时,要正确编制计划,在作业注意事项

发出的列车未全部越过该线的警冲标前,禁止机车、车辆进入该线或原该线停留的机车与列车相反方向移动。(《行规》第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