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列车员应使用手制动机使列车停车。

特、一、二等站站台上(含县城所在地车站)应设与站台等长的雨棚。

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车站,通过线路的站台边缘安全线应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2.5m处。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必须先行破封。

列车乘务员应做好不吸烟车厢宣传,对在车厢内吸烟旅客应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的旅客可予以罚款处理。

动车组可以在车厢连接处吸烟。

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标准化管理。

进行防火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