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是Y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Q食品公司的员工,在2015年1月9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鉴定为7级伤残。常某要求Y劳务派遣公司、Q食
2024-08-09劳动法(00167)
常某是Y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Q食品公司的员工,在2015年1月9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鉴定为7级伤残。常某要求Y劳务派遣公司、Q食品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Y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Q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拒绝了常某的要求。Q食品公司则认为常某与Y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拒绝了常某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Y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Q食品公司则属于用工单位
B、常某的社会保险应由其用人单位Y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
C、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Y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D、Q食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A、Y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Q食品公司则属于用工单位
B、常某的社会保险应由其用人单位Y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
C、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Y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D、Q食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