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口头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立即当场查验。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标底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