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投诉时效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行政监督部门应予以受理。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中可以不用填写投诉人的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