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书不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也可以进行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投诉时,不得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

投诉人投诉时,不需要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