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办理了使用登记后,即使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出产一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质量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