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施在港区水域内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向当地海事机构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

"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依法向 提出申请。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 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定期申报的期限不超过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申报后,应当在 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船舶进、出港口的决定。 "

船舶遇险,必须 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 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 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 审批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 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