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二章公司治理

公司可以直接向董事提供借款,但必须收取资金占用费。

挂牌公司子公司可以向挂牌公司总经理提供借款,但需要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挂牌公司可以向总经理提供借款,但需要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挂牌公司不得直接向监事提供借款,但通过子公司向其借款不为法律所禁止。

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挂牌公司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6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挂牌公司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仲裁、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