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是行政法规

勘察设计评标必须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经中标人同意,可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