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

未经不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