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处理。(第五十六条)

13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13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

13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36、《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因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单位不再承担民事赔

135、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134、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

133、企业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九条)

132、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引起从业人员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第五十条)

131、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短期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