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工作中,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10kV为0.7米。 《变电安规》7.2.1

39.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员工作。 《变电安规》6.5.3

38.     采取电话许可的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应由运维人员布置。《变电安规》6.4.3

37.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车间(工区、公司、中心)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维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

36.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此补填的工作票不需再次履行签发许可手续即可执行。 《变电安规

35.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变电安规》6.3

34.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断路器(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变电安规》6.3.8.

33.     供电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施工单位签发。 《变电安规》 6.3.7.8

32.     分工作票由总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签发。 《变电安规》6.3.7.7

31.     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办理。 《变电安规》 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