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保密和竞业限制补充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路局规定,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好与同级工会的平等协商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道使用。

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 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放置机具、材料。

清除危石、危树、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有通信部门人员配合,先停电后作业。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械,应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并在非天窗点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