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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永久性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同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时即消灭,所以非永久性抗辩权。由此可排除c项。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都有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所以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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