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号文件中规定,可研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材料和建筑设备
2023-12-01调考-简答
《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号文件中规定,可研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材料和建筑设备的费用计算规定是什么?
可研估算和初设概算阶段,材料和建筑设备(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照明、消防等设备)一般按照乙供计算,所有材料和建筑设备均按除税价格计取。若需区分材料和建筑设备供给方式,则单独将甲供材料和甲供建筑设备的含税价格汇总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但甲供材料的除税价格仍是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不作为税金的取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