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转让)方和收购方应当以协议的形式规定,如果剥离(转让)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损失等情况的,收购方可以要求剥离(转让)方予以纠

剥离(转让)方在剥离(转让)不良贷款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结果抄报监管部门。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转让)资产可以附有限制转让条款,附有限制转让条款的应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解除。

剥离(转让)方应设定剥离(转让)工作程序,明确剥离(转让)工作职责,并按权限进行审批。审批部门要独立于其他部门,直接向最高管理层

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与剥离(转让)方、债务人、担保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

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可以同时从事资产评估(定价)、资产处置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金融资产剥离(转让)、收购、管理和处置的相关人员。

质押物没实际转移占有是质押贷款发放的风险表现之一。

“贷款本息未结清,又未提供其他有效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串通承贷单位、登记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贷款的注销抵押登记的风险表现。

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点,必须进行换人核实调查,予以确认并作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