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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特殊情况可以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不用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安全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