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卫生监督包括询问、查阅证书和现场检查两个环节

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国境口岸公共场所临时参加工作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可以不持有“健康合格证”。

交通工具上的宿舱、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交通工具上的货舱、行李舱、货车车厢在装货前或者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扫,有毒物品和食品不得混装,防止污染。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卫生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