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 )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打捞合同签订后,中方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

当港口不具备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条件时海事部门可不予批准船舶进出港口或装卸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船籍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检验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港区水域以外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超出VHF作用距离,可以在抵港后报告。( )

海事调查中,海事管理机构可通知其它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 )

渔船发生的任何海上交通事故,应由渔港监督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