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注册的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应当在其向我国境内出口的肉类产品外包装上如实标注注册编号。

过境肉类产品运抵出口口岸时,出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认货物原集装箱、原铅封未被改变。过境肉类产品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

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出口用作使领馆、我国企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出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我国自2006年7月起要求各输华乳制品国家官方主管部门为输华乳制品出具卫生证书,并对证书内容提出了统一要求。

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原产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审核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