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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2023-12-013618判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的,国家对进口此种料件有限制性规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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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的转让,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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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海关总署规定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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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变卖处理进口货物后,尚有余款的,海关应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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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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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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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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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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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关法》规定,进境船舶由于不可抗力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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