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郭集体判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

2023-12-01郭集体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救援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023-12-01郭集体判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2023-12-01郭集体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企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提供。

2023-12-01郭集体判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2023-12-01郭集体判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12-01郭集体判

《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114条,其中条款最多的是第二章。

2023-12-01郭集体判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在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

2023-12-01郭集体判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023-12-01郭集体判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023-12-01郭集体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