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购得一批利用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用来出售,获利3万元。对朱某的行为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乘坐小型出租车过程中,乘机抢劫司机钱财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甲盗窃乙一张信用卡,并用该信用卡在商场消费1万元,对甲应按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行为人多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劵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李某使用变造的汇款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大,构成票据诈骗罪。

某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丁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丁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赵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150万美元存放境外。甲公司构成逃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