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受航班延误影响,已装机的冷链食品表面温度高于或等于15℃,且航班延误时间超4h的,应撤回该航空配餐。

航空食品装机交接时,客舱乘务员应查验食品安全信息,验收合格后方可装机。

航空配餐属于非预包装食品,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应在每套航空配餐的外包装上标识仅供本次航班食用或采用其他方式告知旅客该批餐食仅限本次航

航空配餐冷链食品分装、装配时,如果操作间环境温度处于5℃-15℃(含)的,食品出冷藏库到操作完毕入冷藏库的时间不作限制。

航空配餐冷链食品热加工后,应进行速冷处理,经速冷处理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冷藏或冷冻,并做好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航空配餐中用于制作冷食食品的生食果蔬,可以在一般初加工间进行清洗消毒,洗净后可以于室温环境下临时摆放。

航空配餐采购环节,对潜在风险食品应进行温度查验,冷藏食品的合格标准为食品表面温度≤10℃。

航空配餐生产企业和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据采购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及供应量,对供应商进行准入管理和持续管理。

航空配餐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得低于110 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