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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受让方可自行管理信贷业务,包括本金、利息收取、贷后检查等管理工作。

转让不良类信贷资产、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信贷资产应采用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确认转让价格。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交易对手应具有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合法资质,包括金融机构及社会投资者(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转让银团贷款的,应优先整体转让给银团贷款其他成员;如银团贷款其他成员均无意愿接受转让,且对转出方将其转让给银团贷款成员之外的受让

提前支取时各行社应按照大额存单发行要素进行付息,提前支取后存单金额不得小于最低认购金额。

大额存单产品起息后,投资人可通过提前支取的方式减持大额存单,发行条款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

已办理时段资金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的大额存单在冻结期间不可提前支取。

各行社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发行计划如需调整,无需重新备案。

各行社应在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将发行计划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逐级上报,并向上海清算所注册当年发行额度。

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逐级上报方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