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 与港口码头相连的修理厂陆上部分调查为港口码头用地。

368. “城中村”调查为城镇住宅用地。

367. “城中村”调查为农村宅基地。

366. 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分场,部队、侨务、司法等所属的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调查为农村宅基地。

365. 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分场,部队、侨务、司法等所属的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调查为城镇住宅用地。

364. 永久停产或废弃的采石场,按采矿用地调查。

363. 永久停产或废弃的采石场,按实地现状调查。

362. 草地中,直接为其服务设施,如储存饲草饲料、牲畜圈舍、人畜饮水、药浴池、剪毛点、防火等的土地,调查为设施农用地。

361. 草地中,直接为其服务设施,如储存饲草饲料、牲畜圈舍、人畜饮水、药浴池、剪毛点、防火等的土地,调查为草地。

360. 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乔木、竹类、灌木,调查为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