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这样有利于安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

《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