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无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监部门报告,不可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当拒绝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可以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